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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鼎信供销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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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通化市鼎信供销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000933;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通二环建字〔2024〕4号
关于通化市鼎信供销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通化市鼎信供销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化市鼎信供销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普爱津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龙山先进制造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贮项目。项目租用开发区(二道江乡桃源村)金属产业园7号厂房部分区域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委托处置。项目建成后,年周转废铅蓄电池2000t、废矿物油2000t。租用建筑物面积为1350m2,存储区按相关要求做到防风、防雨、全封闭处理,地面做防渗、防漏、防腐处理。贮存间内分为完整蓄电池存贮区、破损蓄电池存贮区、废矿物油贮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装卸区等,并设置导流沟、应急池。废铅蓄电池最大存储量为20t/a,废矿物油最大存储量为10t/a。收贮的危险废物暂存一定数量后,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送至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不新增工作人员。生产不用热,冬季采暖采用城市集中供热。 (二)项目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贮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园区功能区划、《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电池废料贮存规范》(GB26493-20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规范》及“三线一单”(通市政函[2021]25号)管控要求,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厂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规范建设贮存基础设施。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合理布局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储存区。废电池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应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专门人员进入。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贮存,应配备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PE暂存箱),用于单独分区存放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闭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容器应为钢制储罐,应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他能导致其使用效能减弱的缺陷。仓储车间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仓储车间应设有截流槽、导流沟、临时应急池和废液收集系统,并配备通讯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仓储车间应设有排风换气系统,能够保证良好通风。各贮存区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应根据贮存区域特性采取相应隔离措施,按功能区要求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二)做好分区防渗处理。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T50934-2013) 和《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处理。厂区内装卸区为一般防渗区,完整蓄电池存贮区、破损蓄电池存贮区、废矿物油贮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仓储车间地面的防酸、防腐、防渗及硬化处理,满足《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地面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厚度不低于150mm); 地面要采用环氧地坪并做好防酸、防腐、防渗、硬化及绝缘处理;地面和裙脚要坚固采用防腐和防渗材料建造并与危险废物相容,地面无裂隙、四周要设置防腐截流槽和导流沟与设置的事故应急池相连并设专用收集容器,地面和收集池的防渗,要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装卸区和厂区道路等处地面为一般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和防渗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防止泄漏液体污染地下水。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废铅蓄电池破损状态下产生的电解液和废矿物油。废旧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在收集、储存时容器或外包装等发生破损,均有可能导致物质的释放与泄漏,一旦泄漏会渗入土壤并随雨水渗入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①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中,需由专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送;收集人员应为专业人员,运输车辆应做防渗处理,应配有存储容器。完整电池应在托盘上码放整齐,并用塑料薄膜包装完善,破损废电池及电解液应单独存放在耐酸存储容器中,不得混装;废旧蓄电池运输过程中,应携带耐酸容器,以便发生事故时能对泄漏的电解液进行收集;废矿物油暂存于密闭容器内;若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等事故,造成电解液泄漏和废矿物油泄漏时,应及时将泄漏的电解液和废矿物油收集转移至耐酸容器密闭内,同时将受到污染的土壤收集,收集后的电解液、废矿物油和土壤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装运的危险品粘贴危险物资标记。 ②贮存过程风险防范措施。蓄电池堆场和废矿物油储存区采用防渗、防腐、耐酸措施,项目废铅蓄电池贮存区每个区域入口处设置液体导流沟和应急池(3个、单个容积为0.125m3)对泄漏物料进行收集;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建设容积为60m3,用于储存事故废水,控制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应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和演练。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进行操作;发生存在危险废物泄漏时,按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立即处置。事故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做好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工作服、废手套、废抹布、废破损蓄电池、电解液、废防酸滤铅网、废油渣、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事故洗消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危废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运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修改单2023.7.1)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 要求。 (五)做好废气达标排放工作。废铅蓄电池贮存区废气经负压收集,经酸雾净化器和防酸滤铅网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屋顶排放,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废矿物油贮存区废气经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屋顶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应满足GB37822-2019《挥发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六)现有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现有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由二道江区净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浑江。 (七)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安装的各种泵、风机和装卸用叉车等产生的噪声的设备,要采取封闭、隔声、消声、设备基础减振和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八)做好持证排污和污染物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备案。 五、项目由二道江环境监察支队认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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