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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圣博碳素制品有限公司高碳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日期:2025-01-22 09:00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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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吉林省圣博碳素制品有限公司高碳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22日-2025127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000933;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1

文件名称

吉林省圣博碳素制品有限公司高碳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批准文号

通二环建字[2025]2

3

发文时间

2025122

4

批复全文

附后

5

污染防治措施

详见环评报告

6

建设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详见附件/无

 

 

通二环建字2025 2

 

关于吉林省圣博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高碳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圣博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吉林省圣博碳素制品有限公司高碳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普爱津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项目和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投资450万元,在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源路建设高碳石墨建设项目。项目租用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龙山先进制造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内闲置厂房建设一条高碳石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吨高碳石墨;利用石墨生产线压滤脱酸产生的回用酸建设一条硫酸镁副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硫酸镁2000吨。项目占地面积7500m2,建筑面积3198m2。设置高碳石墨生产车间、硫酸镁生产车间、储存罐区、原料及成品储存区、氧化钙存放区、氢氧化钠存放区、危废间、固废暂存间、锅炉房、化验室等,主要原辅材料为鳞片石墨、过氧化氢、硫酸、氢氟酸、氢氧化钠、氧化钙等。高碳石墨生产工艺主要是硫酸作为插层剂,在过氧化氢氧化作用下,插层进入石墨层间,制得可膨胀石墨,经洗涤、压滤成产品。硫酸镁生产工艺主要是压滤脱酸产生的93%硫酸加氧化镁反应生成硫酸镁。生产用热和冬季取暖由安装的2.1t/h生物质导热油炉提供。劳动定员20人。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年工作300天。

(二)项目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龙山先进制造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内建设,根据环评报告结论,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通化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生产工艺废气达标排放。项目有组织工艺废气主要有投料、包装、筛分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储罐大小呼吸作用和可膨胀石墨生产工艺中产生的酸雾、氟化物,硫酸镁副产品生产线化成混合废气等。高碳石墨上料、包装、筛分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微负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大小呼吸作用和可膨胀石墨生产工艺中产生的酸雾、氟化物经微负压集气罩+酸雾吸收塔净化后,氟化物及硫酸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镁副产品生产线废气经微负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硫酸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有石墨投料粉尘、生产设备泄漏和储罐区物料贮存及使用过程产生的酸雾废气。对车间安装密封性卷帘门或气密门;物料采用密闭输送;根据车间内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在每个产生废气的工位上方精准设置集气罩,确保废气能有效收集等措施;加强生产车间的石墨投料粉尘和酸雾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率、做好生产设备的废气泄漏处理和管理工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酸雾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二)锅炉烟气达标排放。项目安装的130万大卡(YGL-1500SCI)生物质导热油炉产生烟气。烟气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器等措施,烟气排放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安装的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并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三)做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工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序,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石灰中和+絮凝气浮+进一步絮凝沉淀除氟+二沉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和通化市二道江区净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水参数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管网进入通化市二道江区净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四)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车间全封闭,安装的板式压滤机、上料绞龙和各种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五)按规范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工作。生产车间、酸罐区、污水处理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重点防渗;车间内其余位置一般防渗;办公室,配电室及厂区内其余位置简单防渗。

(六)做好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硫酸、双氧水和氢氟酸等化学品及污水处理站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置环境应急处置的工具和设备,加强相关人员环境风险防范培训,按硫酸和双氧化学品特性处置其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事故废水处置采取罐区的围堰储存、厂区事故应急池(500m3收储和厂区污水处理车间三级防控处理事故废水。

(七)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垃圾、除尘器废布袋、原料废包装袋等,生活垃圾、废布袋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工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原料废包装袋出售给废品回收部门;生物质油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泥饼密封封装,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鉴别判定污水站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如不属于则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导热油和氢氧化钠包装袋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八)做好项目持证排污许可和监测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备案。

五、项目由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2025122 日     

 

 

主办: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地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27号

邮箱:edjqdzz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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