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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桦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日期:2024-01-3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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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桦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30日-202425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000933;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1

文件名称

关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桦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批准文号

通二环建字[2024]2

3

发文时间

2024130

4

批复全文

附后

5

污染防治措施

详见环评报告

6

建设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详见附件/无

 

 

 

                

 

 

 

 

 

 

 

                         通二环建字20242

 

关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桦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化市二道江区桦树采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桦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和环评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投资322.71万元,在二道江区二道江乡桦树村建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本项目矿址区域为原有采矿区因矿山服务年限到期已停产数年,在原矿区附近(450m处)确定开采区面积0.0227km2(矿区中心坐标:东经126°04'53.84",北纬:41°42'46.86",矿区5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以林地为主有少量山坡旱田四周均为林地,新建采矿区、排土场和采矿场至工业广场道路,年产建筑用灰岩矿石10m3。矿石开采区在当地侵蚀基准面(+450m)以上(+530m-+616m),采取露天开采方式,采矿区山下面(+530m-+550m)坡地较缓处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方法、采矿区的山上面(+550m-+610m)地形坡度较陡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方法;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与原有道路进行连接,矿山可服务年限为4.5年;安装和设置的生产设备有潜孔钻机、柴油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破碎锤和运输车辆等,露天开采矿石工艺为表土剥离、钻孔、爆破/挖掘机、采挖、装运至工业广场,大块石料经粗加工成型后为建筑用材料直接外售,年产成型粗石料产品约6m3。粗加工产生的废料和采矿小块石料经破碎加工为建筑和筑路用材料外售;项目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利用原有的工业广场、碎石破碎厂地、办公室和矿区道路等场地和构筑物,建设1条碎石料加工生产线;安装的生产设备有给料机、输送带、圆锥锤破碎机、振动筛和洒水车等;矿石经颚式粗破碎、筛分、圆锥锤细破碎、筛分至产品等加工过程,年产碎石子产品约4m3。冬季取暖采用电能供热;不设置职工宿舍。

(二)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矿山采石和建筑石材加工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吉政函2020101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关于支持建筑石料矿山开采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等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厂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工作

1、做好林地保护工作。矿山占地主要为林地,林木采伐要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林木采伐中如有黄波罗和水曲柳等保护树种,要按林业主管部门要求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予保护或异地补偿。采矿过程中采取“过程控制”和“边开采边恢复”保护措施,按国土部《关于调整部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矿山生态恢复要求,有计划进行生态恢复。

2、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矿山采取露天分台阶和分层开采,施工要按项目设计功能和地质地貌情况合理建设,采取采矿平台设置截排水边沟、护坡、挡土墙和框格等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各表土场、废石堆场及矿石临时堆场,四周要设置土质截排水沟,稳定坡地防治水土流失发生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发生态环境事故。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中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做好废水处置工作。项目的表土场、废石堆场及矿石临时堆场,产生的淋溶水经设置的截排水沟和沉淀池(150m3)收集处理后,与采坑水回用于矿区爆破凿岩用水和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桦树村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4、做好废气治理工作。尽量选择在风速较小时进行表土剥离作业并进行洒水降尘;采矿场凿岩潜孔钻机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铲装和矿石转运等过程产生粉尘采取洒水和苫布覆盖、控制爆破粉尘产生量、矿石堆场和表土堆场采用防尘网抑尘等措施,场界处大气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5、做好噪声控制工作。项目采矿爆破要采取限量炸药、低噪声爆破法作业;采取措施控制空压机、装载机、破碎锤和潜孔钻机等设备噪声,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

6、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石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Ⅰ类固体废物处置,废石临时堆场采取设置截排水边沟、护坡和挡墙等保护措施,与堆放的表土一并用于闭矿平整土地恢复地貌。矿石要随产随运,尽量减少矿区内堆存以减少环境风险;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暂存于表土堆放场用于闭矿时植被恢复;采矿区要建设防渗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定期送二道江乡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场处理。

(二)做好碎石加工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做好碎石生产线建设工作。碎石生产线厂址利用原有的山地工业广场,要采取设置截排水边沟、护坡、挡墙和框格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建设全部封闭的石料加工生产车间,建设14m3碎石子加工生产线,加工采矿石料外售。

2、做好废气治理工作。矿石由二级破碎和二级筛选碎石加工,在破碎、输送和筛分设备进出口左右两侧位置均设置水喷淋抑尘装置治理工艺粉尘;矿石和产品的铲装及转运等过程产生粉尘采取洒水和覆盖等抑尘措施,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粉尘浓度限值要求。

3、做好废水处置工作。项目的碎石加工生产无废水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桦树村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4、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石料加工生产线安装的给料机、破碎机和振动筛等产生的噪声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限值。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碎石加工产生的泥土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收集后送表土堆放场用于闭矿植被恢复;碎石加工区要建设防渗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定期送二道江乡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场处理。

(三)做好突发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项目的矿山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负责;矿山不设柴油库;矿区位于山坡地段存在汇水地貌,工业场地内设置的排土场、废石场、产品堆场及矿石临时堆场等堆场,存在发生塌方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发环境风险的可能,按照《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相关要求,项目要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培训演练后上岗;项目的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要与二道江乡政府应急处理系统有效衔接,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联动处置。

(四)做好闭矿植被恢复工作

采矿区和工业广场地表形态和植被发生破坏,现有的山地丘陵变成采坑,闭矿期附属设施区地面建筑物等拆除,要对露采区和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区进行回填和植被恢复或复垦。闭矿时采取工程技术和生物等措施,利用存放的表土和废石料对露天采空区及工业场地进行回填、覆土种草、植树造林做好复垦工作。

(五)项目要持排污许可证排污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要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按项目的实施时限,运行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合法排污。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备案。

五、由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2024130

 

主办: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地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27号

邮箱:edjqdzz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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