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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绿江流域中上游大罗圈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 日期:2024-05-2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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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鸭绿江流域中上游大罗圈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520日-2024521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5000933;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鸭绿江流域中上游大罗圈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项目

通化市二道江区铁厂镇

通化市铁厂镇人民政府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拟投资6724.94万元,对通化市二道江区铁厂镇大罗圈河及支流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工程建设范围主要为大罗圈河流域及其周边小流域的防洪除涝工程。小流域治理河流共9条,治理河段中心总长12.33km,为原有小流域边坡处新建护岸及原有护岸修复,修复大罗圈河生态护坡。采取阶梯式重力挡土墙护坡和预制植草砖及植被护岸等形式,分区分段作业采取河流新建护岸和修复河堤边坡措施,实施小流域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以保护沿河两岸的基本农田和村落。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和林木砍伐及清淤工程;堤防工程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和原有土地现状;施工临时便道、临时料场和临时仓库占用的河滩地和荒地工程结束后,恢复为原有土地状况;工程弃渣在施工区域内就近平衡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工程现场不设临时生活区和取弃土场。

(一)做好护岸施工期水域环境保护及废水防治工作。项目护岸施工段大罗圈河内有鱼类东北七鳃鳗和杂色杜父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鱼种,护岸施工期要选择枯水期进行,且所有的施工不得涉水作业。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等物质抛入水体,以保护水生生物安全;护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围堰拆除废弃物等,要及时运离河道送至指定处置地处理,不得进入水体或堆放在河道内,以防止污染水体和影响河道行洪;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及生产废水不外排。保障施工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的油污进入河道污染水体,车辆出现故障不得现场维修。基坑施工排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要进沉淀池沉淀处理,全部采用移动式抽排水设备抽至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区设置移动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禁止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

(二)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护岸施工过程中的水泥混凝土和砂石等原料全部商购,不设打石场和搅拌站;工程现场不设临时生活区和取弃土场。产生的工程弃土回用于受冲刷形成的凹岸险工段处,就近平衡并采取设置排水沟、挡土墙和植被恢复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三)做好废气达标排放工作。项目运输物料和施工现场产生扬尘区域要采取覆盖或洒水抑尘等措施治理扬尘污染;工程施工敏感点附近现场设置不低于2m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中易产尘物料密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施工期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和粉尘及场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四)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要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施工至各村居民区附近时,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降噪及隔声板等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限值。

(五)做好临时用地恢复工作。项目占用的河滩地和荒地设置的施工临时料场及施工临时便道,工程结束后清理原辅料堆存余料,恢复为原有地貌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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