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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 日期:2023-12-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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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办法》起草情况

  2015年,区政府根据《通化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通市政发〔2015〕18号)、《中共二道江区委常委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规定(试行)》(通二区发〔2015〕10号),制定了《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区政府“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目前,《区政府“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实施已有8年,细则的部分条款不适应当前实际。为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区政府决定重新制定相关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代拟。在《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区政府办与区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酝酿、沟通、协商,区财政局(区国资委)从重大项目额度设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额度设定等方面,区司法局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此外,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国有企业决策权限、国有股权转让权限等进行了明确;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区政府工作规则》《区政府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结合区政府常务会议实际,对一般情况、紧急情况决策程序以及会议出席人数、发表意见等作出明确要求。《实施办法》提请会议讨论前,先后征求了区政府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重大事项决策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集体决策、坚持群众参与等6项原则。

  第二章,重大事项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3个方面,具体细化了24项内容,其中重大决策13项、重大项目安排6项、大额度资金使用5项。

  第三章,决策酝酿。强调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细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前,容易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问题的重大决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四章,集体决策。包括议事方式、人员组成、发表意见等内容。强调重大事项一般通过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需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会议组成人员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不同意或缓议应说明理由。

  第五章,决策执行。对重大事项决策后的组织落实、贯彻执行、跟踪督查等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施行时间,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

 

 

 

  相关文件: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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