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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通化市二道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 日期:2025-01-03 13:13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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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二道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绿色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化市二道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导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二道江区境内突发的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可能对二道江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不涉及核设施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应急。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含危险废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水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辖区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服从上级领导。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充分发挥各部门人才、技术、设备物资优势,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强化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科学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避免在应对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维护和更新,共享应急物资信息库,保障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高效发挥支援作用。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详见附件1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化市二道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制定,是《通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是二道江政府专项预案。对于其他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和其它相关专项预案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对于跨流域、跨境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和相关市()环境应急预案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本预案与二道江区行政区域内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共同构成二道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级预案相互衔接发挥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道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及日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接受通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与监督。

二道江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由领导层(指挥长、副指挥长)、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协助指挥机构(专家组)组成。

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区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指挥二道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对重要工作作出决策部署。

指挥长设置两名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局长、二道江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道江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局长兼任。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和人员培训工作,定期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的配备与维护情况,汇集、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协调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对生态环境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二道江分局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国土资源局二道江直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涉事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专家组:由生态环境行业专家及其他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联系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防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二)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筹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成各工作机构,以小组为单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分工负责承担现场抢险救援任务,做好事发区域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当事故扩大启动上级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二道江区应急组织服从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根据上级指令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选择设置污染处置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应急监测组、调查评估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现场情景需要适当调整。

1.污染处置组

牵头部门: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组成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二道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二道江直属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社会稳定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二道江分局

组成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事发地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医学救援组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

组成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进入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组成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二道江直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有序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

5.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二道江分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6.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组成部门: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方法、断面或点位和频次,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协调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等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8、调查评估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组成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二道江直属分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区域内或周边相邻区域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周边相邻区域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以环境风险受体为导向,关注重点企事业排污单位,主要地表水体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居民聚集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机构、科研机构、行政机关、车站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输油输气管线饮用水源保护区。

1)企事业单位排污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相关信息监控由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相关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3)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相关信息监控由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4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相关信息监控由市国土资源局二道江直属分局等部门负责

5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收集、报告辖区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相关乡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突发环境事件前兆信息收集与监控工作由不同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负责,若部门职责发生调整,信息收集工作随职责相应调整。

(二)预警

1.预警分类

1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是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的防范性、提示性预警。在前兆信息显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增大时,发布风险预警,提醒相关单位或人员加强防范,降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当发生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增大时,发布风险预警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大风、大雪等极端天气预警时;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某一类突发环境事件时;当有其他迹象表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可能增大时。

2事件预警

当敏感受体已经受到污染物影响或即将受到污染物影响时,发布事件预警:①行政区域内的环境风险源发生火灾、爆炸、泄漏或违法排污等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或者已经对本区域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企业生产、居民生活造成不便或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区域内的地表河流、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居民集聚区等敏感区域可能受到污染或监测监控信息已经出现污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可能对附近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或生命健康受到威胁④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危险物质非法倾倒对土壤环境造成威胁。

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IV级、级、II级、I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蓝色(IV级)预警: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黄色(级)预警:对情况比较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橙色(II级)预警:对情况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红色(I级)预警:对情况危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3.预警信息发布

接警部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应当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预警,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重大、特重大环境事件时,由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前要进行严格审查,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研判并形成预警信息,必要时要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偏远地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预警响应

1风险预警响应

当风险预警发布后,采取以下措施:①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相关乡镇政府通知区域内环境风险企业做好生产、污染物治理、风险防控设施的隐患排查等工作环境风险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加强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③区应急管理局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转运等环节的隐患排查进行督导;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重点对企业污染治理、风险防控设施等的隐患排查进行督导;市公安局二道江分局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隐患排查进行督导。

2事件预警响应

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研判事件影响是否有扩大的可能。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增加预警宣传力度和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特定职责的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严格环境监管。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态发展状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立即政府和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按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信息报告时限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30分钟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须在接报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省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可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或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或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市政府。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间和程序上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可能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3.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应急响应程序

环境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确定事件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I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向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后,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IV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转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或立即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开展应对工作;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若突发环境事件超出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通化市生态环境局给予支持。

3.响应升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危害更趋严重,出现蔓延扩大、情况更加复杂、难以控制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响应升级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二道江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对于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及时疏散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对于突发水污染事件,借助环境应急设施,通过挡水、排水、引水、防渗漏等方式控制污染,防止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采取以上措施时,应当依法审慎,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并宣讲好有关征用政策、配合义务、补偿标准和程序等规定,避免引起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危害。

对于涉及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在上级的领导组织下,与上下游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适时联合会商,科学确定拦污控污处置方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土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控制,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时,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区域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由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负责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专家,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应急联动加强与毗邻地区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联合环境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对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上级指挥机构要求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四)响应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根据“谁启动、谁终止”原则,按程序终止响应。

应急状态终止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后续环境监测和评价等工作,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五、后期处置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事件调查与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对超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范围的或认为需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申请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负责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事件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结束后,政府组织开展应急过程评价,对环境应急处置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构建专常兼备、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全面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财政局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预警建设、物资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现场处置、应急装备等资金保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类型以及污染因子种类,有针对性地购置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应急通信设备等,重点加强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配备,并做好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先期资金保障。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相关通信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控,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监测水平。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工程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调查,按照“以空间换时间”原则预设“临时应急池”或筑坝位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赢得主动。

(六)应急资源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等物资,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等信息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七)机制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评估与修订。

1.预案宣传二道江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宣传、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范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预案演练。加强对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演练形式包括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企事业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验证预案的可行性、各种装备的可靠性,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3.预案培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提升相关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方面专业人才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二道江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二道江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3.应急指挥通讯录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模板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众影响的;

(五)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二道江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职责

 

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总负责,承接突发环境事件报告,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领导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和政府关于环境事件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牵头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接受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根据政府和生态环境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安全处置事件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生态修复方案等;组织实施市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应急管理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二道江分局负责维护应急处置现场治安和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参加人员救助和疏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人员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改革发展局: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职责参与处理有关能源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参与处理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做好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保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医学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二道江直属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和灾情预警信息通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参与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基本农田损害评估工作

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农业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农业、渔业损害程度调查与评估;参与处理畜牧业、畜禽养殖和屠宰行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参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农业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对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影响的监测,参与开展对森林、草原、沼泽湿地、沙化土地等造成损害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采集、通报相关水文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配合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

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有序供应;参与成品油流通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参与应急保障组相关工作,负责提供应急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民政局:负责救助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消防救援大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救援工作,危化品泄漏堵漏,有毒有害气体、危化品事故车辆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安全转移,防止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区互联网信息中心:指导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参与污染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和社会稳定组工作,及时组织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等前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牵头单位任务分工,完成相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应急指挥通讯录

 

1  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1

政府

孙相金

副区长

18744559911

2

市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董向东

局长

13766189222

3

应急管理局

马池泉

科长

15844553377

4

委宣传部

李振铎

职员

15526609520

5

互联网信息中心

杨春雨

副主任

13044355799

6

区发展和改革局

陈传博

主任

18743500678

7

市公安局二道江分局

张红涛

教导员

18543582259

8

农业农村

刘子萍

科员

0435-5113130

9

卫生健康局

姚金芳

副局长

15585686180

10

财政局

赫铁骏

主任

15043585895

1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孙欣宇

建管科负责人

19990569621

12

市国土资源局二道江直属分局

刘阳

科长

13196182930

13

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

李倬

副局长

13644359859

1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杜子荣

科员

0435-3365016

15

区商务局

姜淳瑀

科长

0435-3712165

16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张贺新

科长

 0435-3763300

17

消防救援大队

高山

监督员

15843513119

18

 

 

 

 

19

 

 

 

 

备注:以上信息随着人事职务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2  乡镇政府应急通讯录

序号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1

二道江乡政府

曹博

科员

13766188678

2

五道江政府

刘日东

科员

18552655923

3

鸭园政府

周起凡

镇长

13180660066

4

铁厂政府

李羿霏

科员

13166806621

5

二道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艾钢

安监局局长

13704355257

6

东通化街道办事处

田宇 

科员

13354352021

7

桃园街道办事处

韩正兰

主任

0435-5013115

 

 

 

 

 

 

 

 

 

 

 

 

 

 

 

 

 

 

 

 

 

 

 

 

 

 

 

 

 

 

 

 

 

 

 

 

 

 

 

 

备注:以上信息随着人事职务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4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模板

 

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审核人:             报告人:

事发单位或区域

 

详细地址

 

事发时间

 

 

联系人

 

 

 

 

污染类别

大气污染     水体污染   土壤污染    危险废物泄漏

危化品泄漏   火灾次生   交通事故次生  其他

事件原因:

 

 

主要污染物:

 

 

污染影响区域: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人员伤害情况:

 

 

 

 

2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续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审核人:           报告人:

        分,接到  单位同志(电话)报告:        分,在地点发生一起突发环境事件,初步判定等级为  级。

 

事件起因、经过、损失和影响:

 

 

 

 

 

已采取措施及效果:

 

 

 

 

 

 

发展趋势及对策意见:

 

现场联络方式:

(一)现场指挥联系电话

(二)第一联络员联系电话

(三)第二联络员联系电话

 

 

关于×××事件情况的报告(终报)

 

{称谓}××政府(局/厅):

{接报时间}××××分,{信息来源}我局接到××局(群众举报/××单位转来)的书面报告(电话报告):{信息简要内容}某市某地发生交通(或其它)事故致××物质泄露。{单位简要措施}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环境应急和环境监测人员(可写其他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分左右{发生时间},一辆运载约××××物质罐车,{发生地点}×××路与××国道交叉路口往东约××米处发生事故{发生原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均按此形式写明事发原因),造成罐体破裂,××××物质泄漏至×××(如明确泄漏物泄漏至何处要写明,泄漏至河流、雨水管网、农田等){以上事件发生的简要过程,注意写明事故泄漏物质和泄漏量}事发现场有(无)水井、河流,距离事故现场下风向的××村约××公里,当前风向为东南风,风速为×m/s{以上周边敏感点情况,如河流、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等(根据产生污染物水、气物理特性而定)}

{企业情况}如是因企业安全生产引发的事件可写明企业所处地点、行业类型等基本情况。

{流域情况}如泄漏物进入河流要写明流域情况。写明事故点下游流至何地,是否有饮用水水源地及距离,是否涉跨市、省界及距离,流速流量,及污染团预计已达地点或污染团何时到达饮用水水源地或出境断面等敏感目标

二、事件调查情况

×××时,××政府召开紧急调度会后,我局连夜组织××名环境执法人员对×××进行拉网式排查。{具体排查情况}

×××时,初步判断××{原因}是造成××{事件}主要原因。

三、事件处置情况

事件发生后,××政府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现场处置;××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应急和环境监测人员已赶赴现场,指导当地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一是×××,二是×××。(具体措施: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写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的情况,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防渗漏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应急监测}×时×分,监测人员对事故点下风向(或按照点位)××米进行应急监测。或对河流断面开展布点应急监测,要写明监测的频次,监测结果显示××,特别要注意的事要监测背景值,要写明监测结果,参照的监测标准和达标限值,并以此分析是否超标。

{现场状态}目前,事故车辆已完成倒罐工作,事故车辆已清运。雨水和少量罐体降温水已用沙土围堵,进行吸附,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如有影响,写明目前影响状态,及工作状态)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根据现场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写明下一步采取的工作)

如有最新情况,随时报告。

 

××××    

×××   

 

注:以上信息尽可能的要核实全面,如因情况紧急不能全部核实,初报也要核实清周边村庄(人口密集区域)、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伤亡人数、饮用水源地、是否跨界等影响事件级别的重要信息。重要信息要随核随报,其他信息可以下次续报报告。

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当地政府信息报告的级别、程序和时限进行报送,立即收集核实信息报告,不要等到达现场后再报送信息。单位要留守至少一人进行信息收集和信息报告。

 

 

 

 

 

 

 

 

 

 

 

 

 


通化市二道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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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内容

建议修改为

依据、理由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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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无修改意见,请空表盖章反馈。




附件:《通化市二道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起草编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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